附件 1
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规范化妆品安全评估,指导开展相关工作,制定本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化妆品原料和产品的安全评估。
2. 基本原则与要求
2.1 原料的安全性是化妆品产品安全的前提条件。化妆品原料的风险评估包括原料本
身及可能带入的风险物质 ;化妆品产品一般可认为是各种原料的组合 ,应基于所有原料和风
险物质进行评估,如果确认某些原料之间存在化学和 /或生物学等相互作用的,应该对其产
生的风险物质进行评估。
2.2 化妆品安全评估应以现有科学数据和相关信息为基础,遵循科学、公正、透明和
个案分析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安全评估工作的独立性。
2.3 化妆品安全 评估引用的参考资料应为全文形式公开发表的技术报告、通告、专业
书籍或学术论文 ,以及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或风险评估资料等 ;应用未公开发表的研究
结果时,需经数据所有权方授权,并分析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等。
2.4 化妆品的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相应能力的安全评估人员按照本导则的要求进行评
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5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2.6 化妆品的安全评估资料根据需要应当及时更新,保存期限不少于最后一批上市产
品保质期结束以后 10 年。
2.7 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结论不足以排除产品对人体健康存在风险的,应当采用毒理
学试验方法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
2.8 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开展安全评估时,以本导则作为参考依据, 还应根据原料和
产品的 具体情况 进行分析。
2.9 评估人员的简历应附在评估报告之后,简历内容应包括评估人员的教育经历、化
妆品相关从业经历、专业培训经历等。
3.化妆品安全评估 人员的要求
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3.1 具有医学、药学、化学或毒理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化妆品生
产过程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并具有 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3.2 能够查阅和分 析化学、毒理学等相关文献信息,分析、 评估 和解释相关数据。
3.3 能够公平、客观的分析化妆品的安全性,在全面分析所有可获得的数据和暴露条
件的基础上,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3.4 能定期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学习安全评估的相关知识,了解和掌握新的安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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