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其他 文书页数:10页 更新时间:2021-04-10

应用地区:全国 应用岗位:化妆品注册人员 法规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 0.00
预览显示加载中
占位
— — 1 — — 附件 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 第一条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 保障化妆品的质量安 全 , 根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按照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 、 作用部位 、 产品剂型 、 使用人群 , 同时考虑 使用方法,制定本规则和目录。 第二条 本规则和目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经营化妆品的分类 。 第三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 、 作用部位 、 使用人群 、 产品剂型和使用方法 , 按照本规则和目录 进行分类编码。 第四条 化妆品应当按照本规则和目录所附的功效宣称 、 作 用部位 、 使用人群 、 产品剂型和使用方法的分类目录 ( 附 表 1— 5) 依次选择对应序号,各组目录 编码 之间用 “-”进行连接,形成完 整的产品分类编码。 同一产品具有多种功效宣称 、 作用部位 、 使用人群或 者 产品 剂型的 , 可选择多个对应序号 , 各序号应当按顺序依次排列 , 序 号之间用 “/”进行连接。 第五条 化妆品应当根据功效宣称分类目录所列的功效类 别选择对应序号,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 第六条 作用部位应当根据产品标签中的具体施用部位合

展开

在线咨询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