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专业机构开展2021年药品监管项目绩效评价采购文件

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管理咨询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5部门制定的《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根据省药监局 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药品监管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川药监发〔2022〕12号)要求,经局领导同意,我局拟在各市(州)或项目单位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的基础上,聘请预算绩效管理专业机构开展2021年中央和省级药品监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文书类别:药品/文件依据/工作文件 文书页数:20页 更新时间:2022-04-02

应用地区:四川省 应用岗位:医药行业从业人员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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