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工作通知》(辽医保规[2025]4号)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相关产品信息的审核工作,现对审核合格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有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内容
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十批)审核合格或通过联审通办申报挂网符合我省挂网要求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见附件1)
二、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
三、有关说明
1.本次公示内容仅为审核合格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本次申报但审核不合格产品直接转入下一轮次增补,请相关企业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维护相关信息,并重新提交至中心审核。
2.对于审核合格产品,企业应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3.对于企业提供的时效性证明材料,以2026年10月25日(本项目产品报名截止之日)作为时间节点,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均认定为有效。
四、申诉受理
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 (第十批)共进行两轮线上申诉(申诉流程图:详情可点击本链接查看),并针对两轮申诉进行线上应答。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申诉。请相关企业关注申诉和应答的时间,因企业自身原因逾期不处理的,造成不良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一)线上申诉应答方法、时间安排和申诉应答要求
1.具体操作方法
《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操作手册-招标》(点击本链接可直达)。
2.时间安排
第一轮申诉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1月6日。
第一轮申诉应答时间:2026年11月9日—2026年11月10日。
第二轮申诉时间:2026年11月11日—2026年11月12日(第二轮申诉仅针对第一轮申诉的应答内容做出申诉)。
第二轮申诉应答时间:2026年11月13日—2026年11月16日(本轮应答后,将做出申诉是否有效的最终判定)。
3.申诉应答要求
(1)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信息有异议,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被申诉企业要重视申诉问题、严谨应答。应答内容和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将直接推送给申诉企业查看,申诉企业将根据应答情况决定是否发起第二轮申诉。
(3)应答内容应言简意赅,仅针对申诉内容进行应答,其它与申诉事项无直接关系的内容请不要赘述。
(二)有关说明
为保护申诉企业权益,申诉企业名称仅中心权限可见,中心仅将申诉内容直接推送给被申诉企业,申诉内容中应避免体现申诉企业信息,上传的申诉材料无需加盖企业公章。
经过两轮申诉,最终认定申诉有效的,取消被申诉产品参加本次增补的资格;进行了第二轮申诉但最终认定申诉无效的,中心将结合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如被申诉企业第一轮应答清晰准确,则对进行第二轮申诉的企业记申诉无效记录一次(以申诉品种流水号计);记申诉无效记录累计达到三次的企业,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5版)》将企业的信用评级评定为“一般”等级;对无效申诉情况较严重的企业经综合评估,存在恶意申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附件:
1. 2026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十批)审核合格、通过联审通办申报挂网符合我省挂网要求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
2.价格信息申诉流程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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