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深圳市丹竹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755000596)、深圳市明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755000192)、深圳市俊龙药行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755000685)、深圳市俊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BA755000072)现场检查确认,上述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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