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强对药品监管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药品监管事项,近日,自治区药监局机关纪委印发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药品监管事项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为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划出红线禁区,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制度严格规范了适用范围、行为界定、禁止情形、记录报告程序、追责条款等内容,要求领导干部应当严格遵守纪律规矩和法律法规,自觉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不得超越职权干预、插手药品监管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为相关企业或人员说情、打招呼。
制度明确了六种违规干预、插手药品监管事项情形,要求药品监管事项有关承办人员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的不当行为全面如实记录、及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打击报复。对情节轻微的采取批评教育、提醒谈话、书面检查或通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违规泄露工作信息或提供帮助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药品监管事项的情况以及承办人员记录情况,将列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日常监控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充分释放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信号。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机关纪委将深化“清朗药监”专项整治,扎实推动制度落实落细,持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严防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廉政风险,不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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