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成药第四批、全国中成药第二批接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宁医保办发〔2026〕32号)要求,现将部分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目录调整结果予以公示。
一、药品范围
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与全国中成药(第二批接续)、全国中成药(第四批)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品种重复的活血止痛膏、鸦胆子油乳注射液等2个品种药品。
二、调整要求
1.我区执行的省级集采中选药品已纳入全国联采的,自全国联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之日起,执行全国联采中选结果。同品种药品不再进行省级集采接续工作。原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与全国中成药(第二批接续)、全国中成药(第四批)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品种重复的10个药品,拟以原中选价格将采购类别调整至阳光挂网,来源标识为“省际联盟迁出药品”。
2.公示期满、目录调整完成后,相关企业如需开展价格联动,可进入“药品交易结算-商品管理-价格调整”模块,申请价格联动;不符合价格联动要求的,可进入“药品交易结算”模块,在“商品管理-暂停挂网”中,申请暂停挂网。
公示期:2026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采购品种重复药品”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附件: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与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品种重复药品目录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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