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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医保发〔2020〕7号)、《浙江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2025年版)》(浙医保发〔2025〕22号)等文件精神,拟将“氨酚伪麻美芬片(Ⅱ)/氨麻苯美片”纳入《无在线交易药品目录》。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单位网厅—招采企业服务—基础数据—网上材料申报—业务申请”,选择“无在线交易药品申诉”上传相关材料。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6年10月19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