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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采购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172号)的安排,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以下简称“第二批中药饮片联采”)首年采购周期为2026年10月31日至2027年10月30日,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平台”)将于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执行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
请中选企业(详见附件1)以及配送企业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code=90000&flag=false&gbFlag=true)进行账号注册,完成注册后使用已注册的单位账号和密码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igi.hsa.gd.gov.cn/ggfw/hsa-local/web/hallEnter/#/Index)设置经办人账号,负责广东招采子系统基本信息维护、后续招标采购等业务的操作(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和附件3)。
已在其他省招采子系统取得账号的企业可以沿用原账号登录广东招采子系统并设置经办人账号。
二、查看约定采购量
医疗机构端查看路径: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药品交易模块-集采中选比例管理-约定规格量查看。
企业端查看路径: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中药饮片模块-商品管理-商品列表-查看报量。
三、维护配送关系
(一)第二批中药饮片联采中选企业可自即日起建立配送关系,请根据第二批中药饮片联采(广东)中选产品供应清单(见附件1),登录GPO中药饮片模块,选择来源为“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的产品建立配送关系。
(二)请配送企业尽快登录GPO中药饮片模块确认配送关系。
四、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各方可登录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GPO中药饮片模块签订采购合同。发起采购合同前,医疗机构需要先填写合同采购计划量。已申报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按约定采购量一次性签订采购合同;未申报约定采购量的医疗机构,请与中选企业协商后开展采购,并及时通过广州平台签订采购合同。医疗机构发起采购合同后,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完成合同签订。
四、执行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生效后,医疗机构可在GPO中药饮片模块下单采购,并通过“约定规格量查看”菜单栏查询约定采购量及具体采购进度。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重视本次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准备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及配送关系维护工作,并提前做好备货,确保医疗机构的用药供应。
(二)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广东的结果中,供应符合要求小包装中药饮片的生产企业,可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全国中药饮片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补充通知》(粤医保函〔2025〕149号)执行,可在同品种中选价格基础上按照每公斤不超过5元加价,以加价后的价格作为中选价格供应。
(三)中选企业是中药饮片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不低于所提交样品质量保障中选产品供应;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包括协议采购量以及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
(四)各企业须对自身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错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各方在采购过程中如有异议,请通过招采子系统广州平台交易模块-药品救济渠道模块发起“采购交易”类别的申(投)诉。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致电:020-87150122(业务咨询)、87150116(供应问题)、87150328(技术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批中药饮片联采(广东)中选产品供应清单.xlsx
2.广东招采子系统中药饮片企业注册操作指引.docx
3.广东招采子系统企业账号申领和经办人账号赋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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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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