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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口岸药品检验机构与口岸所在地药品检验机构联合承担进口药材检验任务工作机制》,聚焦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针对全区边境口岸药材检验地域跨度大、送检周期长、通关效率低、检验积压等突出问题,创新建立自治区药检院统筹、满洲里、二连浩特属地检验机构分段工作体化联合检验模式,进一步规范进口药材检验流程、压实检验责任、筑牢药材质量安全底线。
该机制建立“法定责任不变、标准体系统一、分场所分段工作数据闭环归集、统一出具报告”的核心工作模式,明确五大核心原则、两级机构分工、全流程工作及管控要求,适用于满洲里、二连浩特边境口岸进口药材联合检验工作,对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边境医药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权责划分上,明确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作为口岸检验机构,是进口药材检验唯一法定责任主体和报告出具主体,统筹任务调度、标准把控、结果判定、风险处置、报告签发及人员考核等全盘工作;满洲里市检验检测中心、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作为分场所,接受统一授权与质量管控,负责现场核查抽样、样品前处理、常规项目检验、原始数据留存等基础性工作。
在流程规范上,细化任务下达、现场抽样、分场所初检、样品资料归集、口岸机构复核终审、报告签发归档六大闭环流程,明确各环节工作节点,严格落实抽样后20日内完成检验出证的法定时限,规范延期审批流程。
在质控溯源上,实行统一SOP、统一质控体系、统一结果判定,常态化开展能力比对、监督抽查;落实异常数据即时上报、闭环处置制度,实现检验全流程可查、可溯、可追责,同时明确报告签章、结果告知、企业异议统一处置等工作要求。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扎实推进机制落地见效,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与人员授权,统一工作与规范流程,严格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持续提升检验精准度与规范化水平,提升进口药材检验通关效能,充分释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红利,助力全区边境进口药材贸易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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