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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有关处、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经营企业自主暂停经营行为,维护药品经营秩序,保障药品经营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省局对《河北省药品经营企业暂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冀药监规〔2024〕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药品经营企业暂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docx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8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