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6〕7号,以下简称“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根据7号文件要求,统筹考虑我省医药产业发展和群众购药需求,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2026年版江西省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附件2,以下简称“白名单”),并将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动态调整白名单及不属于白名单范围的产品。我省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实行除外管理,纳入负面清单的,不得由个人账户支付,其余合规产品均可由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各地医保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对辖区内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政策培训,确保药店管理人员、药师、收银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全面知晓、准确理解《白名单》内容,引导定点零售药店规范经营。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参保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参保人员合理使用个人账户。
三、加强组织协调。省医保局负责完善个人账户支出政策,动态调整白名单,在国家“两库”框架下,逐步制定医保目录以内白名单以外的不予支付的智能监管规则。各地医保部门要强化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全流程监管,督促指导定点零售药店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事前提醒,严禁以虚假承诺变相扩大共济适用边界;加强与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对监管排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送处置;持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执行白名单政策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附件:1.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
2.江西省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2026年版)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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