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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药品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正确履行药品监管职责,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区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实际,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对原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自治区药监局政策法规处,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9日。
联系人:杨建;联系电话:0951-5665659
邮箱:yjjzcfgc@163.com
对于收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在修改完善时参考吸纳。衷心感谢您的关心、支持和参与!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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