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应急、医保、中医药、药监主管部门:
现将《医药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2026年8月28日
2026-10-12
2026-10-10
2026-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