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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为规范我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我局修订形成了《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13日(周二)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至我局。以单位名义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加盖公章。
邮箱:zjsjjjgc@126.com
电话:0571-87053099,0571-81051036
附件:
1.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4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