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药品挂网政策,提升药品价格常态化治理水平,现就开展中药配方颗粒风险预警标识工作通知如下。
一、标识范围及标准
(一)标识范围
阳光挂网目录中挂网价格明显偏高,按规定应落实“红黄标”预警标识的中药配方颗粒。
(二)标识标准
未开展集采的,以最低价的3倍为黄标价格,以最低价的5倍为红标价格。已开展集采的,按集采最高中选价的3倍为黄标价格,最高中选价的5倍为红标价格。
二、价格调整时间及方式
(一)调整时间
2026年9月14日至9月18日
(二)调整方式
登录招采子系统查看相关药品的“红黄标”价格,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
操作路径:招采子系统 - 药品采购管理 - 价格治理管理–风险预警标识价格调整 - 发起价格调整 - 填写调整后的挂网价格。
本次价格集中调整结束后,将统一对挂网价格和标识进行调整,企业无需通过“挂网价格动态调整”栏目发起申请。
对系统推送价格有异议,或者申请暂停挂网的,可在需要调整的药品信息后发起申诉。
三、相关情形处置
本次价格集中调整结束后,挂网价格仍高于红黄标价格的,将按规定进行“红黄标”预警标识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业务咨询电话
药械交易部:0531-51778919(工作日)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14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