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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8月21日受理四川巴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于2026年8月21日起对拟注销四川巴斯特科技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了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四川巴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川AA028a00451;经营方式:批发;经营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青南路40号1栋4层2号附8号;法定代表人:唐克军;主要负责人:李群英;经营范围:体外诊断试剂(药品)(含冷藏)]。
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7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