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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议撤销刘新力等《执业药师注册证》的报告》及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准予许可决定书(文号:豫药监审批执许决字(2026)第01664号;豫药监审批执许决字(2026)第01665号),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二十四、三十四和三十六条规定,依法注销刘新力等两人《执业药师注册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作废;三年内不予注册,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执业药师注册证号 | 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 |
1 | 刘新力 | 411226010369 | 2029-07-09 |
2 | 张田利 | 411222011870 | 2027-12-28 |
2026年9月2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