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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修订稿)》意见
征集部门:安监处征集时间:2026-08-28 — 2026-09-14【字体:小 大】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工作,自治区药监局对《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修订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请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6年9月14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传真):0471-450721
电子邮箱:ypaqjcc@163.com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陶利西街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察处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修订稿)
2.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的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修订稿).doc
附件:2. 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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