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药品流通环节特殊购药需求报告工作,明确有关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流通环节特殊购药需求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强化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现公开征求意见,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449244874@qq.com,邮件标题格式为:特殊购药需求报告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感谢对我省药品监管工作的支持。
联系电话:0451-88313092。
附件:《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流通环节特殊购药需求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