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相关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新修订的《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6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自正式实施之日起,原发布的《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药监发〔2021〕120号)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2026-07-24
2026-07-21
2026-07-17
2026-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