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相关处室、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新修订的《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6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自正式实施之日起,原发布的《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药监发〔2021〕120号)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2026-09-11
2026-08-21
2026-08-19
2026-08-14
202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