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5年 第265号)和《国家总局关于做好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5〕265号)的规定和要求,我省贵州朗佑堂制药有限公司提出申办化妆品生产许可核发申请,经审查,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可发证。现予以公告。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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