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依法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决定注销重庆正和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将注销情况予以公告。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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