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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绵阳保康林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24066792207Y |
法定代表人 | 向 军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处罚〔2025〕2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和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向下属门店配送销售的药品藿香正气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250205,规格:每支装10毫升)经抽验为劣药。涉案劣药货值金额24328.00元,销售劣药违法所得4559.60元。当事人配送销售劣药藿香正气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药品养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订等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等规定。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内容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4559.60元; 3.并处罚款72984.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7.2984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45596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24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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