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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各有关企业:
现就《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第二批接续)(ZCYLM-2026-2)》“第二部分 申报企业须知”的“五、拟中选企业确定”的12.1“情形一、情形三”中“不高于基准价格且按申报价计算的日均费用不高于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的1.1倍(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小于5元的,按5元计)”进行说明,这主要指同采购组日均费用均值的1.1倍小于5元的,按5元计。请企业准确理解并做好后续工作。
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6年4月21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