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推动广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经请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设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技联合专项(以下简称“科技联合专项”),围绕制约中医药行业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支持开展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条创新设计研究。近期,自治区组织开展科技联合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依据
科技联合专项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同意设立的局省共建项目,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技联合专项实施方案》(附件1)组织实施管理。
二、申报范围
本轮科技联合专项支持范围包括7个研究领域,分为中医药领域重点研究项目、青年科技人才托举项目。其中,重点研究项目包括:领域一,中医药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领域二,慢性疾病中医药(壮瑶医药)管理模式与转化应用研究;领域三,中西医协同治疗重大疑难疾病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领域四,名中医数据归集与中医辨证论治人工智能诊疗系统研发应用研究;领域五,南宁国家植物园创建支撑研究;领域六,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支撑研究。领域七为青年科技人才托举项目。具体详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技联合专项申报指南》(附件2)。
三、申报资质和资助标准
申报资质、资助标准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技联合专项实施方案》执行。重点研究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5月1日后出生),具备高级职称;科技人才托举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5月1日后出生),具备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研究周期三年。
四、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技联合专项实施方案》执行,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采用限项推荐方式组织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组织规范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技联合专项申报书》(附件3)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并提交上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区直单位直接报送。区直中医医疗机构推荐项目不超过30项,其他区直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5项,各市、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推荐项目各不超过10项。以企业牵头申报的研究项目由所在市择优推荐,可不列入限项总数。
(二)申报项目应提交2026年1月以后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建议由区内具备医学查新资质的科技成果检索机构出具。在区外机构查新的,提供情况说明及所用机构科技查新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提供有效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原件),明确各自在项目中的分工、责任、权利、利益(如知识产权等)分享、经费分配比例及匹配资金投入比例等。
(四)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诚信有关规定。所有项目均需提供科研诚信承诺书及相关研究条件证明。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分析中,应详细写明经济效益的构成及每个构成部分的计算或折算方式,作为立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
(五)项目申报单位应承担使用和管理好项目财政结余资金的主体责任,在项目经费管理方面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要有独立的管理办法或独立法规章节规定结余经费管理内容(须在项目申报时提供),且须符合《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桂科规字〔2025〕17号)等有关规定和财经纪律。
(六)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有序,于2026年5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Word版及盖章版PDF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步送(寄)达,逾期不受理(寄出以邮戳日期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审核把关。我局将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方可进入专家评审。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规范申报程序,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从严筛选,保障申报质量,确保本次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申报管理。各牵头申报单位应设立联络员,加强项目申报指导,做好项目体系建设的监管工作。有关申报问题可向自治区中医药局科教处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郭芷宁,0771-2825931;电子邮箱:gxzyyjkjc@163.com;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5号自治区中医药局4楼会议室。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技联合专项实施方案与申报指南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技联合专项实施方案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技联合专项申报指南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技联合专项申报书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科技联合专项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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