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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6〕146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受广州佩兰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委托于2025年3月15日起,由广州佩兰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包材、管体等材料,当事人负责灌装,生产DDBSHIY多肽水光胶原蛋白面膜。至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生产DDBSHIY多肽水光胶原蛋白面膜1476盒,其中已交付广州佩兰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474盒,收取加工费0.5元/盒,留样2盒被我局现场查获。按包材管体等材料成本价6.68元/盒计算,当事人生产上述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10597.68元。 |
处罚依据: |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第四十三条 网络交易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六条第(一)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二、没收DDBSHIY多肽水光胶原蛋白面膜2盒;三、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违法行为类型: | 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混淆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钰美人化妆品厂(个人独资)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914401117756519844 |
法定代表人: | 陈治伟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1-22 |
公示截止期: | 2027-01-22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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