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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降低后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5〕391号),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继续执行以下收费标准,即:“药品再注册费继续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和变更注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0%、30%,医疗器械产品延续注册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50%”。
现行收费标准详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19〕361号)。
特此通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
附件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
项 目 分 类 | 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
一、药品再注册费(五年一次) | 11270元 |
二、医疗器械产品(境内第二类)注册费 |
|
1.首次注册费 | 45045元 |
2.变更注册费 | 14651元 |
3.延续注册费(五年一次) | 10395元 |
注:1.药品注册收费按一个原料药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注册费。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注册单元计收。
3.《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中属于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不收取变更注册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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