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按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补办程序等5个相关工作程序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6]3号)的具体要求,依企业申请,现注销浙江聚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共5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产品名称 | 1 | 浙械注准20212400033 |
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 | 3 | 浙械注准20212400006 |
胃蛋白酶原I/胃蛋白酶原II检测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 | 5 | 浙械注准2021240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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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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