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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沈阳盛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清气化痰丸案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辽药监(稽一)罚〔2025〕12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沈阳盛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4MA0P4DH99L |
法定代表人 | 潘雨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劣药清气化痰丸,货值金额155元,违法所得79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79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5年8月18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5-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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