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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东元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713003103532582 | 王秀辉 | 鲁药监处罚〔2024〕EZ05号 | 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 东元科技有限公司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武商优家男士剃须刮胡泡(薄荷香型)以及武商优家男士剃须刮胡泡(青柠香型)等普通化妆品。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一、没收违法所得9504元; 二、并处罚款1500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零肆元整(¥24504)。 | 1.500000 | 0.9504 | 2024/2/5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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