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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体名称 | 慈溪市泽顺大药房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慈市监处罚﹝2024﹞1353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11-07 |
| 处罚内容 | 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5.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慈溪市泽顺大药房其它违法行为案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 |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23日,本局发现当事人在知道在杨某某为某学校在职员工的情况下,仍聘任其担任药店执业药师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规定聘用执业药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解聘杨某某,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 处罚机关 |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282095537395H |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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