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鞍山市天鸿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
处罚决定文书号 | 辽药监(稽三)不罚〔2024〕1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鞍山市天鸿医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03755767760R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俊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劣药双氯芬酸钠肠溶片275瓶,货值金额275元,违法所得0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三条。 |
处罚结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无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4-5-17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