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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 杭州卓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4﹞11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3-15 |
处罚内容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罚款金额(万元) | 54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卓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未经他人许可,擅自在涉案防护服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及他人公司名称,同时,超二类器械注册产品技术要求范围违法生产无菌防护服,涉案数量4万件,货值172万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涉案防护服上标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在涉案防护服上擅自标注他人公司名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超二类器械注册产品技术要求范围,生产无菌防护服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销毁假冒侵权防护服4万件;2.罚款54万元整,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处罚机关 |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113MB1K82229E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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