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461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13.7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646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经营“古澜轩秀玫瑰滋养洗发液”(生产日期2021/04/1201,620ml/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当事人未取得眼部护肤化妆品生产许可擅自生产“EKII睫毛柔软润护液”货值金额共计47.25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澳芙雪焕彩臻雪美白祛斑霜”,货值9712.8元。当事人生产的“MAIGOOLE冰沙净透卸妆膏”、“EKII睫毛柔软润护液”化妆品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货值共计5627.25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未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当事人生产的“古澜轩秀植源山茶花沐浴露”(批号:2023081102)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值为72元,无违法所得。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检验化妆品,或者未按照要求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销售管理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记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646.8元;二、罚款137000元。三、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澳芙雪焕彩臻雪美白祛斑霜”57箱(240盒/箱)、“EKII睫毛柔软润护液”75支、“EKII睫毛柔软润护液”包装盒121个、“MAIGOOLE冰沙净透卸妆膏”8400盒。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37646.8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颜婷化妆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11673468150L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杨迪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18 | |||||
公示截止期: | 2027-3-18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