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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通恒生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11313824713N |
法定代表人 | 戴洪伟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206********545X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通市监处罚〔2024〕0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0)行为及其从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及其从属 |
违法事实 | 2022年12月20日,当事人从其他经营者处采购了37000片标示为“康尔泰”医用防护口罩,入库销售30000片。经调查,该批口罩未获得康尔泰医疗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授权,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也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康尔泰”及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防护口罩的货值合计150398.9元,其中库存15873片,合计79365元,出库销售14098片,合计71033.9元,盘货报损29片,召回3560片,实物退回,违法所得为16350.9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以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6350.9元;3.没收涉案口罩17109片;4.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共751994.5元。(以上罚没款合计768345.4元)。 |
处罚依据 | 《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五十五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751,994.5元;没收违法所得16,350.9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金额 | 75.19945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1.63509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月16日 |
处罚有效期 | 2024年2月5日 |
公示截止期 | 2027年1月16日 |
处罚机关 |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600MB1655594Y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000MB151840X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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