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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睢市监处罚〔2023〕00618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睢宁县庆安镇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20324466900780K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 | 沈永孜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 |
违法事实 | 涉嫌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和《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指导意见》附件2: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9项之规定处罚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脉冲指尖家用血氧仪95个。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3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6/11/3 |
处罚机关 | 徐州市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324014093471P |
数据来源单位 | 徐州市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20324014093471P |
备注 |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脉冲指尖家用血氧仪9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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