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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恒鑫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给予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用防口罩及没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黑药监处罚﹝2024﹞二处00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5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用防护口罩1103只及已售出2947只医用防护口罩的违法所得0.5894万元; 2.处2万元罚款。 罚没合计人民币:2.5894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5894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防护口罩 |
违法事实 | 齐齐哈尔恒鑫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防护口罩案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处罚机关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000MB1953508R |
数据来源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230000MB1953508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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