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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药监汉江械处罚〔2023〕2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湖北瑞康医用耗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新振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290046654832625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的医用一次性防护服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罚款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23年12月1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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