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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编号:樟药监妆202302—2号) | |
填报单位(公章):江西省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2023年11月13日 | |
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樟药监妆202302—2号 |
案件名称 | 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化妆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国红 |
主要违法事实 | 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化妆品御贝初宝宝夏季爽肤乳(批号:ZET03R02)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 |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 1、处以罚款;2、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15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樟树局2023.10.27 |
公开的网址 | 江西省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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