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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778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市贝嘉欣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003599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邓永兵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06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778号
当事人:广州市贝嘉欣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915271509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夏良村第四经济社鸡嘴桥工业区二号
法定代表人: 邓永兵
2023年7月13日,我局根据上级交办中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当事人于2023年1月2日生产“澳亿染发膏-郁金棕色”(批号:P20230102、规格:500ml/盒)200盒,其中1盒用于自检,6盒用于留样,剩余193盒成品,其中30盒于2023年1月6日售出,剩余163盒于2023年1月15日售出,单价均为10.8元,销售收入2084.4元。该批产品货值2160元,共销售收入2084.4元。
当事人于2022年08月20日生产“澳亿染发膏-郁金棕色”(批号:/、规格:100ml/盒、生产日期:20220820)1000盒。其中,1盒用于自检,6盒用于留样,993盒于2022年8月22日销售给江苏省常州市的经销商,单价2.9元/瓶,销售金额2879.7元。该批产品货值为2900元,共销售收入2879.7元。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9日生产“贝嘉欣染发膏-棕色”(批号:P20211219、规格:100g/盒、生产日期:20211219)1000盒,其中1盒用于自检,6盒用于留样,剩余993盒成品,其中,987盒于2022年3月16日以批发形式售出,单价2.9元,销售收入2862.3元,剩余6盒于2023年3月5日通过阿里巴巴平台售出,也就是被抽样的那6盒样品,单价3.98元,销售收入23.88元。该批产品货值2906.52元,共销售收入2886.18元。
综上,根据上述三份报告,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三款特殊化妆品,构成了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三款产品共计货值7966.52元,共计销售收入7850.28元,共计违法所得7850.28元。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化妆品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编号:HZ20230098,当事人生产的“贝嘉欣染发膏-棕色”(批号:P20211219、规格:100g/盒、生产日期:20211219),构成了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该款产品共计货值2906.52元,共销售收入2886.18元,违法所得2886.18元。
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7850.28元;
二、对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罚款60000元。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15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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