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日市监处罚﹝2023﹞28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锦惠商行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3 |
处罚内容: | 1.没收涉案化妆品31瓶,21盒; 2.没收违法所得96元(玖拾陆元整); 3.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陆仟壹佰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 |
违法事实: | 经查: 1、该店经营的“黑人头特级超硬干胶王”、“菲梵强力特硬干胶王”化妆品,经执法人员在“化妆品监管APP”、“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上查询均未查到备案信息,上述两种化妆品属未备案化妆品,2个品种共购进48瓶,已销售17瓶,剩余31瓶,两种化妆品进价均为9元/瓶,售价12元/瓶,货值金额为483元,违法所得为51元,都是从拉萨市冲赛康市场食品区237号购进的,当事人能提供进货清单,未能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清单上附有供货商的地址及电话,经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协查复函,证明当事人提供的进货渠道真实有效; 2、该店经营的“丹芝防晒露”,经执法人员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比对,该产品注册信息公示与实际产品包装上的信息不相符,属标签与产品注册信息不符的化妆品,共购进36盒,已销售15盒, 剩余21盒,进价5元/盒、售价8元/盒,货值金额为225元,违法所得为45元,是从拉萨冲赛康商场曾庆聪化妆品摊位购进的,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未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及未标明供货方名称的销售清单,经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协查复函进货渠道不详; 3、该店涉案的三种化妆品货值金额为708元,违法所得为96元; 4、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处罚机关: | 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2300MB1801475T |
数据来源单位: | 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2300MB1801475T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3/10/27 |
备注: |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