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2022年1月26日起,当事人经核准在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体育路243号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后,当事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经营经过注册的保健食品。2023年5月15日,上述违法行为被本局查获。至查获日止,当事人经营上述保健食品货值金额共计1760元,无违法所得。另,2023年6月20日,当事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获得保健食品销售许可。
另查明,2023年3月10日,当事人从浙江龙泉佳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上述未经注册的仙之谷牌浓缩型破壁灵芝孢子Ganoderma (包装规格2克X 60包/盒,生产日期2023年2月20日,保质期18个月,生产厂家浙江龙泉佳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单价为120元/盒,购入数量4盒,共支付进货款480元。后以200元/盒的价格进行销售;4月10日,当事人从上海某公司采购上述未经注册的得壹健牌富硒高破壁灵芝孢子粉(净含量:100克(2克/袋),保质期24个月,外包装无生产日期,生产商:华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单价60元/盒,购入数量8盒,共支付货款480元。后以125元/盒的价格销售。至2023年5月15日,上述违法行为被查获日止,仙之谷牌浓缩型破壁灵芝孢子Ganoderma未售出,得壹健牌富硒高破壁灵芝孢子粉已售出4盒,销售额500元。上述食品涉案货值金额共计18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60元。
另查明,上述仙之谷牌浓缩型破壁灵芝孢子Ganoderma未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且在相关证书均已超过有效期或无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包装上宣称“丽水市名牌产品、通过保健食品GMP认证、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国家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通过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字样;同时印有无公害认证图标 ,及浙江农业博览会金奖图标 。上述得壹健牌富硒高破壁灵芝孢子粉包装上印有“灵芝的功效一直被世人所公认,硒是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人体必需营养素,通过破壁灵芝孢子粉与有机硒粉的科学配方,更具有扶正固本,补益五脏的功效,对抗疲劳、抗衰老、增强肌体免疫力,降低放化疗副作用,比服用单纯破壁灵芝孢子粉具有更明显的效果。有机硒·硒能促进T细胞和中性粒细胞的增殖和杀伤作用,促进免疫球蛋白的合成和抗体生成”,含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至2023年5月15日,上述违法行为被查获日止,两款破壁灵芝孢子粉合计货值金额18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60元。
另查明,上述得壹健牌富硒高破壁灵芝孢子粉外包装无生产日期。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经营经过注册的保健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尚属首次,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已及时改正,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仙之谷牌浓缩型破壁灵芝孢子Ganoderma 和得壹健牌富硒高破壁灵芝孢子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及时、详实地向本局提供掌握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两款破壁灵芝孢子粉共8盒;
2.没收违法所得260元;
3.罚款10000元。
当事人经营标签含有上述内容的仙之谷牌浓缩型破壁灵芝孢子Ganoderma 和得壹健牌富硒高破壁灵芝孢子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营上述外包装无生产日期的得壹健牌富硒高破壁灵芝孢子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综上,本局现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立即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立即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两款破壁灵芝孢子粉共8盒;
2.没收违法所得260元;
3.罚款10000元;
合计罚没款10260元(壹万零贰佰陆拾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