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主要违法事实:
现查明,当事人在未对化妆品进行备案情况下,在1688平台“中研化妆品(浙江)有限公司”上进行销售。截止案发,涉案化妆品已全部销售,合计总销售金额为1845.98元,违法所得为1845.98元。
另,当事人受客户委托于2023年2月开始生产名称为“W*********E 水宝莲柔滑丝绒小细管口红”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当事人在未对上述化妆品进行备案情况下将该化妆品全部销售给客户。截止案发时止,当事人共生产销售未备案化妆品400支,成本价为1.3元/支,销售价为2元/支。故,当事人生产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800元,违法所得为8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一、罚款166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2645.98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