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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62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市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1735988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龙可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08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62号
当事人:广州市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AX3863H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长腰岭村石龙岗工业区10号D幢
法定代表人:龙可
2023年08月09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国抽不合格化妆品线索:标识广州市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长腰岭新龙工业路3号之三201房、之四101室201室)受委托生产名称为“Brimles泡泡染发剂 棕黑色(批号:AC20230505G01、限用日期:2026/5/4、规格:500ml、检验机构: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报告书编号:2023A08351)”产品抽检不合格(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N,N-双(2-羟乙基)对苯二胺硫酸盐)。
2023年0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前往广州市奥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送达《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穗云市监五队检告字【2023】012号)(附件:《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化妆品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No.2023A08351)),据当事人确认,当事人确有生产过上述《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化妆品抽样检验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No.2023A08351)中对应名称批次的Brimles泡泡染发剂 棕黑色化妆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5月05日至2023年05月08日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927元,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500元。
我局于2023年09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穗云市监罚告【2023】1129号),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
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综合考量,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一、没收当事人违法生产的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Brimles泡泡染发剂 棕黑色(生产批号:AC20230505G01,限期使用日期:2026/05/04。)792盒);
二、没收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927元;
三、对当事人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处以人民币90000元罚款。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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