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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4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美奇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1706493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叶绍祥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9月2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41号
当事人广州美奇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W59Y99,住所广州白云区机场路138号兴发广场南座2号,法定代表人叶绍祥。
经查明,2022年4月12日至6月20日,当事人委托生产美琦诗染发膏-梦之蓝色(HL2204120701)1057支,以单价3.99元/支售出1048支,销售金额4181.52元。2022年4月23日至6月20日,当事人委托生产美琦诗染发膏-雾咖啡色(HL2204230701)1609支,以单价3.99元/支售出1600支,销售金额6384元。2022年10月19日至11月20日,当事人委托生产美琦诗染发膏-巧克力棕色(HL2210190801)1009支,以单价1.995元/支售出1000支,销售金额1995元。2022年10月22日至11月20日,当事人委托生产美琦诗染发膏-绚蜜金铜色(HL2210220801)1009支,以单价1.995元/支售出1000支,销售金额1995元。上述4款化妆品标签上均未标注必要的安全警示,其中,美琦诗染发膏-绚蜜金铜色和美琦诗染发膏-雾咖啡色未标明含间苯二酚、美琦诗染发膏-巧克力棕色未标明含间苯二酚、1-奈酚、美琦诗染发膏-梦之蓝色未标明含1-奈酚。
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当事人委托生产美琦诗染发膏-珊瑚金色(HL2210270801)1009支,以单价2.68元/支售出1000支,销售金额2680元。2023年5月9日,当事人召回该产品192支后,按2.68元/支的售价退还514.56元。
2023年4月26日,广东省药检所对美琦诗染发膏-珊瑚金色(HL2210270801)出具检验报告,判定检出产品标签及批件未标示的染发剂4氨基间甲酚、2氨基3羟基吡啶。
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四款有标签问题的美琦诗染发膏货值共14663.25元,违法所得共14555.52元;美琦诗染发膏-珊瑚金色货值2704.12元,违法所得2165.44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2165.44元;
二、罚款81000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七项,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决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14555.52元;
二、罚款76248.9元。
综上合并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6720.96元;
二、罚款157248.9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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