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34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禾风花语(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4386532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卢少玲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9月27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534号
2023年7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前往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金钟横路238号1025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特殊用途化妆品,遂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启润防晒喷雾SPF50+PA+++(批号:220812-01Z)”为未经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向广州莉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实,广州莉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生产过批号为“220812-01Z”的“启润防晒喷雾SPF50+PA+++”,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化妆品属于标签内容不真实、准确的化妆品。当事人供述于2022年9月以9.9元/瓶的价格购进了10瓶“启润防晒喷雾SPF50+PA+++(批号:220812-01Z)”,但其无法提供购进单据,当事人属于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截至2023年7月10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当事人以20.95元/瓶的平均价格销售了10瓶“启润防晒喷雾SPF50+PA+++(批号:220812-01Z)”,当事人共计违法所得209.5元,货值金额209.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销售数据截图,召回公告,《检验报告》(No:HC202300168)等。
我局于2023年9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从轻情节选择处罚幅度。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与经营未经注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所指的具有牵连、相互吸收关系的违法行为,我局对当事人上述两个违法行为选择处罚最重的经营未经注册特殊用提化妆品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9.5元。
当事人购进化妆品无法提供购进单据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元。
综上,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进行警告并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209.5元。
二、罚款6000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未经注册特殊用途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27日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