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案件名称 | 辽宁百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便携式吸痰器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药监(稽三)罚〔2023〕1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辽宁百合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032414939690 |
法定代表人 | 柳寒梅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便携式吸痰器产品共计300台,货值金额74659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 | 罚款。 |
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罚款37329.5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3年9月18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3年9月13日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