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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464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潮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3862243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禹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9月19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464号
当事人:广州潮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JB7G69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路1633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兴路2号之一绿地汇创广场自编5栋5层507房
法定代表人:李禹
2023年8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在经营现场发现有涉案产品1袋。产品外包装正面标示有产品名称“千恋去屑防脱洗发露”,产品未见标示批号。根据我局前期对涉案产品包装上标示的生产商:广州市白云区伊贝诗精细化妆品厂进行的调查情况,涉案产品属于标签虚假及未经注册的的特殊化妆品。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及未经注册的的特殊化妆品,我局遂立案调查,依法当场监督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了销毁。经调查,根据当事人销售产品的情况:当事人通过在“1688平台”上开设的网店进行销售,实际成交77袋,总销售额为332.9元。除我局现场检查到并监督销毁的1袋,已无库存。总货值为337.194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相应的索票索证材料。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并在网店主页面发布召回公告。至2023年8月17日,当事人称未收到客户相关反馈。
综上,当事人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及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涉案货值金额为337.194元,销售金额为332.9元,获违法所得为332.9元。上述事实,主要有当事人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销售单、涉案产品、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当事人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这两个违法行为是有牵连、相互吸收关系,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这两个违法行为并案处理并对当事人按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经综合裁量,对当事人上述行为予以从轻处罚。
我局已于2023年9月8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上述行为合并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332.9元;
三、处以62000元罚款。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标签不合格的化妆品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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