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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440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景玫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04003878726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刚强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9月15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440号
我局执法人员至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龙岗风柜口二巷1号二楼的一间仓库检查。在该地址二楼仓库发现一款标示名称“千恋染发霜”(2023/03/08,2026/03/07,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91907)的化妆品产品成品155瓶。当事人称该仓库是其从房东手中承租,用于存放购进的化妆品,现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供货方信息。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对上述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8月1日承租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龙岗风柜口二巷1号二楼仓库用于存放化妆品,于2023年4月28日购进化妆品成品共800瓶,销售出645瓶,购进价5元/瓶,销售价6元/瓶。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现注册证号国妆特字G20191907对应的产品为“千恋染发焗油膏(栗棕色)”,名称为“千恋染发霜”的产品只注册有“自然黑”色号,“千恋染发霜(自然黑)”注册证号为国妆特字G20191464。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产品为未经注册且标签虚假的特殊化妆品。
涉案产品总货值4800元,违法所得3870元。
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及标签虚假的特殊化妆品,构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所指的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千恋染发霜”(2023/03/08,2026/03/07,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91907)产品成品155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3870元;
三、罚款81000元。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10000元。
综上,责令当事人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千恋染发霜”(2023/03/08,2026/03/07,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91907)产品成品155瓶;
三、没收违法所得3870元;
四、罚款91000元。
罚没款合计9487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未经注册及标签虚假的特殊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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